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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用工種職業技能鑒定證書核發程序 由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將鑒定合格人員名冊報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審查匯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證書由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按照規定的格式進行統一編碼,經勞動保障部門驗印後,職業技能鑒定所(站)負責將證書送交本人。 2、 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證書核發管理程序由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將鑒定合格人員名冊報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審查匯總,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勞動工資機構核定。證書由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按照勞動保障部規定的填寫格式和統一編碼方案統一辦理,經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勞動工資機構驗印後頒發,職業技能鑒定站負責將證書送交本人。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須將取得證書人員名單匯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3、 遺失證書時的補證程序 取得證書的人員如果發生證書遺失情況,需到當地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申報,並聲明原證書作廢。當地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核實有關情況後,辦理補證手續。遺失證書補證的證書編碼按原證書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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