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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 台商64%衝擊影響大2008年1月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為台商企業人事經營上帶來的重大成本衝擊,同時亦是台商未來招募員工時的第一道關卡,成為台商企業目前面臨最大的用人改革難關!1. 不得任意撥奪工作權 勞動會同法相當於台灣的勞基法,大陸員工績效不符合企業要求者,不得任意解聘與更換員工。 2. 非自願離職需支付資遺費 除非大陸員工是自願意離職,否則台商企業若需解聘大陸員工,必須給付2倍經濟補償。 3. 人事成本提高 台商企業必須面對工資上漲、加班費落實執行、以及相關經濟補償,估計勞力成本將提高40%─70%。 4. 嚴格稽查用人單位合法性 中國政府從2008年1月1日開始針對中國境內用人單位大普查,必定嚴格控管用人單位與人才聘用的標準,持有合格之專業證照上崗工作將是2008年強力實行的標準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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